“船长你好,今天我们将对你船防污染情况开展检查,请予以配合。”舟山岙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定海港口浦码头的“宏浦05”轮船长说道。
今年6月5日,是第五十个世界环境日。为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超标排放污染大气,6月2日下午,舟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停靠在港口浦码头的“宏浦05”轮和“中洋338”轮开展了船舶防污染检查。
在“宏浦05”轮上,联合执法人员首先对该船的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燃油加注单证等文书记录开展了详细的检查,随后利用快速测硫装置现场对船舶在用的燃油进行了硫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船使用的燃料油硫含量为0.019%,符合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应低于0.5%m/m的标准。
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对该船的船舶垃圾储存和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船未按照规定对船舶垃圾分类存放等问题,并要求立即纠正。
执法人员还登上了准备卸载汽油货物的“中洋338”轮,对油品作业现场的吸油毡、木屑等防污染器材布置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场检查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向该船船员宣贯了船舶防污染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要求船方按规定途径,合法处置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操作废弃物和油污水。
舟山海事局执法人员杨鹏飞介绍:“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防治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船舶燃油硫含量如果超过了排放控制区硫含量0.5%的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我们将依法对涉事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据统计,自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来,舟山海事局共查处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燃油违法案件22起,罚款金额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