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宁波海事局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圆满完成“3个100%”的工作任务。
一是圆满完成航运公司监督检查100%。对辖区203家航运公司划分至10个管辖单位,全部制定了检查计划和检查重点,其中38家客运公司和危险品运输公司由局船舶监督处统一安排。检查期间局、处领导带队检查73家,占比36%,有效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圆满完成航运公司对所属船舶自查100%。要求航运公司重点检查船舶证书文书、维护保养、船舶开船前自查的执行、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系泊设施、船员操作、船上应急演练与培训等内容。为确保自查质量,要求公司岸基人员登轮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录入航运安全智控平台,对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确实不能登轮的全部要求留存远程检查资料,初步统计辖区公司岸基人员登轮检查的比例高于95%。 三是圆满完成到港船舶现场监督100%。对靠码头作业时间超过18小时的船舶实施100%现场监督检查,通过船舶报告系统、港口作业系统和码头生产作业计划等,提前精准掌握船舶靠离泊时间,确保应查不漏,共检查船舶1385艘次,日均开展专项检查46艘次。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月期间,宁波海事局共发现公司管理相关问题349项,其中借助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形式,开展走访检查的公司10家,提出不符合规定情况40项,问题263项,问题主要集中在对所属船舶检查不及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理不到位等方面。督促辖区203家航运公司对所属的986艘船舶开展了全面自查,问题主要集中在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活动记录不规范等方面。船舶现场监督发现缺陷723项,缺陷主要集中在航行安全、文书记录、操作培训、证书文书、救生消防、安全通道等方面。
下步,宁波海事局将对发现问题缺陷进行归类总结,及时通报航运公司,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水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