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VTS成功保障1087艘次超大型船舶安全通过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和浅滩。其中,通过深水航槽427艘次(包括受限船274艘次),通过浅滩660艘次(包括大型矿船609艘次)。
宁波VTS本着“强化监管、有效沟通、优质服务”的理念,克服寒潮、大风、浓雾、台风等不良天气和恶劣海况对辖区的影响,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开展过航槽和浅滩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对使用航槽和浅滩的超大型船舶认真审核,特别是根据船舶吃水和富余水深情况,合理安排进港时间,提前编排进出港顺序,积极落实受限船舶的清护航工作,确保超大型船舶进出港安全有序。二是拓宽渠道,加强沟通。利用微博、微信、VHF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发布过航槽、浅滩的航行计划,并积极与港调、引航、代理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流转通畅。三是设立专台,重点监控。在超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槽和浅滩期间,通过开设专人专台、增设小窗口、业务骨干协助监控等方式,实施重点监控,保障超大型船舶通航安全。四是定期评估,总结经验。通过月度、年度评估,不断总结监管与服务中的经验和不足,提高超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槽的效率。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后,宁波VTS主动向管理用户宣贯,拟使用航槽和浅滩的超大型船舶同步通过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待平稳过渡后,逐步取消纸质申请,审核流程更加精简、科学。下一步,宁波VTS将继续倾听用户需求,加强超大型船舶过槽规律性研究,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提高宁波舟山港的综合竞争能力,助力交通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