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域通航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积极推进港口一体化战略的实施,11月12日,宁波海事局根据浙江海事局《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精神,联合舟山海事局开展核心港区空巡执法活动。
当日1000时,空巡飞机从普陀山机场起飞,沿既定航线对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进行空中巡视。一是重点检查进出口外深水航道、虾峙门、条帚门、螺头水道、金塘水道的船舶是否遵守两制两规规定,按照交通组织原则确保安全畅通、便捷高效。二是巡查金塘跨海大桥、象山港大桥等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密切关注航标工作状况,严禁船舶在桥区水域违章锚泊。三是在商船与大批渔船交通流的交汇处进行低空盘旋,利用空载高频有效引导商船避让,避免碰撞危险。四是巡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码头作业秩序,开展空中隐患排查,做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根除。五是与在核心港区航行的“海巡22”轮海空互动,利用飞机高空优势,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此次巡航执法活动,强化了海事监管力度和水上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切实维护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重要通航水域的良好通航秩序和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推进《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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