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舟山市信用办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第一批保税油加注安全管理违法案件当事人“金鸿17”和“东凯油9”船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金鸿17”和“东凯油9”船为经备案从事保税油加注的船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配员不足和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2艘船舶名单由舟山海事局推送至市信用办,并在信用舟山网站对外公示。市信用办将当事船舶违法案件等信息及时推送给具体执行惩戒措施的单位,督导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安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对象实施有效惩戒,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的安全管理,促进船用保税燃油“产销用”主体安全守法经营。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借助信息通报制度,严格落实保税油加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舟山保税燃油加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