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两船”整治成果,拓展海事、公安合作的广度深度,加强海上交通管理,10月12日,舟山海事局联合舟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驾驶船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告》规定将“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等四种情形作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罚,固化“情节严重”的十种情形认定标准;明确将船东招录、教唆、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共同违法行为论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保障《通告》内容顺利贯彻实施, 10月15日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联合打击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通告》的宣传、学习力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统一违法移送程序及文书标准,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下一步,舟山海事局将继续加强与舟山市公安局的沟通交流,构建联动执法机制,顺畅无证驾驶船舶等违法行为移送渠道,巩固拓展“两船”治理成果,共同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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